標題: 廢除禁行機車及兩段式待轉
chu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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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2-3 22:14  資料 文集 私人訊息 
廢除禁行機車及兩段式待轉
究竟是機車應列為慢車還是汽車,交通部和法規也是矛盾地方



若要按照法規列為汽車,那除了廢除禁行機車,取消兩段式左轉,是否也該開放機車上快速公路等級之道路?當然停車費和稅金就得比照汽車辦理



否則,若要讓機車列為慢車,那除了限制路權外,快車道是否也該一併禁行機車?機車除了只能行駛慢車道,另外速限最高限制40,比照自行車辦理,同時,部分路段段僅開放自行車道供機車及自行車行駛



但這個路權議題,看來還要吵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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