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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抗爭基地台敗訴 [打印本頁]

作者: chuchan    時間: 2016-11-12 05:24     標題: 抗爭基地台敗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11/987040/?fb_action_ids=1186961331387717&fb_action_types=og.comments

中華電信、台灣之星2家電信公司去年被查獲在高雄鳳山區「悅讀水世紀」大樓偷設行動通信基地台,遭70名大樓住戶主張侵害「居住安寧」及「身體健康」權求償撫慰金近千萬元,但高雄地院指住戶無法舉證基地台電磁波有害居民健康與居住安寧,今判住戶敗訴。
大樓主委及代表張嘉麟下午表示,法院枉顧本案是「公害事件」,應該由電信業者舉證,把室外基地台偷裝於室內五年來24小時長期間、短距離暴露於未經主管機關監理審驗的「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的輻射公害的鄰居,日後無罹癌的危險負舉證責任,對於判決「深表遺憾,會依法提上訴。」
法院判決住戶敗訴理由指出,一般所謂的侵害居住安寧,通常是指在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忍受的噪音,或類似噪音的干擾情形,無聲、無形而且原來就充斥在生活周遭為人們使用的電磁波是否會侵害居住安寧,仍有疑問。
合議庭認為,NCC為維護民眾健康所定的《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9條,已經規範基地台之最大電磁波必v密度,此應認屬一般客觀的社會容忍標準,而本件提告的大樓住戶,並無法證明中華電信、台灣之星設置的基地台,有發射超出此規範標準必v密度的電磁波,無法認定被告公司有妨害民眾健康的情形,更遑論侵害住戶的居住安寧,因此判決住戶敗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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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法官也不挺了,目前沒科學依據說明基地台有害健康,還要繼續抗爭嗎?
作者: setetv    時間: 2016-11-14 06:05

如果法官住的大樓也出現基地台,不知道那位法官能接受嗎?
還有版主也是為支持而支持,基地台影響健康已經不爭的事實,一而再再而三的擁護,你乾脆說核電廠和基地台通通誧A家隔壁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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